1月22日,陕西渭南市市民王某及其妻子程某途经湖北省随州市自驾返回蒲城县。1月31日,王某拒不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且伙同其父王某丙、其妹王某乙与工作人员、民警发生肢体冲突,破坏出警执法公务车。
王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乙、王某丙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宣告缓刑。
2月2日,咸阳市市民叶某及其舅父、胞兄从金塘镇寒泉村回家,路遇崇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寒泉村疫情监测点,被工作人员告知其禁止车辆通行,并要求叶某等人下车检测体温。叶某等人听闻拒绝下车检测体温,并多次出言辱骂疫情防控人员,殴打出警民警,同时将车堵住监测点。
叶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月4日,瑞安市市民黄某某(液化气公司送气工)未携带出入证,在途径一防疫站点时,被疫情防控人员拦停,并要求其出示出入证及检测体温。黄某某听后,拒不配合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致轻微伤。后在返回途中看到出警的民警,又上前将其佩戴的口罩扯下来。
黄某某,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2月6日,乌海市市民杨某不佩戴口罩出门,并多次出言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及强行闯入居民小区。在警方对其依法传唤时,杨某上前将一执法辅警右手大拇指咬伤。
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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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无视疫情管控措施,野蛮冲卡后暴力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出警民警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该类恶性事件的发生,一方面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为此,各地政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其指导精神果断亮出红牌,依法严惩。
这里,小编想说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中有关涉疫恶性妨碍公务的规定。
《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该《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帮助国家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能更好的把握打击、查处犯罪的尺度。另一方面有效的遏制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的恶性行为,起到了强大震慑和预防作用,为疫情防控公务活动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凝结共识,上下一心共抗疫情。
据公安部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月21日,全国公安机关已累计查处3446起涉疫情妨碍公务案件。
小编想说,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事情,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不仅是对你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社会的不负责的。你任何一个任性妄为,都会阻碍疫情防控的有序开展,同时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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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购买法拍屋,但是不清楚房屋有没有多次抵押贷款,请问去不动产中心查询,我没有房主的身份证,怎么查呢?这种房子法院拍卖前是否做过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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