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已经明令在疫情期间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可偏偏还有人顶风作案,不仅进行交易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近日云南保山市施甸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高山兀鹫26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1只,疑似高山兀鹫羽毛35捆、疑似高山兀鹫脖颈2件、爪子18只,疑似高山兀鹫肉10件、油脂1块,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查获的高山兀鹫和金雕将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申报后放归自然。
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一直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行为,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生态还是为了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利益,不惜冒着高风险干着非法狩猎非法买卖的勾当,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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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非法狩猎屡禁不止,就是源于暴利颇丰,吸引不少人在没有取得相应狩猎资格的情况下,偷偷去山里面打猎,甚至猎杀一些珍稀动物。这种一时的“贪念”,带来的不仅仅是牢狱之灾,还有身体健康安全。新型冠状病毒可能就是一个警惕,另外,没有买卖就买有杀害,小编在这里倡导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拒绝购买、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如果发现身边有类似行为请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需要您出一份力。以上内容由中顾法律网小编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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