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的章德斌夫妇曾经家庭幸福,自己在县城中学教书,妻子在县自来水公司上班,1987年儿子章菲出生,章菲长大后,以优异成绩考上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康复专业,四年后顺利毕业。但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章菲被抑郁症困扰已久,2010年8月9日他从高楼坠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章菲离世的时候,章德斌夫妻已经49周岁了,不再具备生育的条件,为了有一个精神寄托,2014年5月他们收养了一个女孩。但是当他们办好收养手续后大田县卫计局就停发了章德斌夫妻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
2018年8月,章德斌向明溪县法院提起对大田县卫健局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补发2016年新计生法实施后的失独家庭扶助金,并随政策调整继续给付其应享有的扶助。2018年9月29日上午三明市明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2019年6月27日,明溪县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明溪县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大田县卫健局给付计划生育扶助金没有法律依据,决定驳回章德斌夫妇的诉讼请求,章德斌认为应给领养家庭继续发放扶助金,他表示对该判决不服,近日将提起上诉。
失独家庭在我国占据的比例不在少数,对此家庭,我国法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四款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放特别扶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适当提高扶助标准。”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国有一个传统的观念“养儿防老”,当然现代的“儿”既是儿子也是女儿,这种观念不是没有道理的,当人们年龄大了之后,孩子就是老人的快乐源泉,也是老人的希望,年老后的养老、医疗等一直困扰着失独父母,因为失独父母一般年龄较大所以很多人会选择领养一个孩子来抚养,对于收养的相关规定我国收养法中也有清楚的介绍,只要人们满足条件就可以领养孩子,重建温馨的家庭。以上信息由中顾法律网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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