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开始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嘱无效的或者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需要提供遗嘱和证明材料,法定继承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问题。
法定继承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公证继承,一个是诉讼继承。
公证继承就是提供资料,由公证处做一个遗产公证。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准备继一些资料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然后凭公证书、身份证和财产证件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诉讼继承,就是所有的继承人当中,一人当原告,其余的人当被告,需要的资料和前述类似,然后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出一份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凭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法官开的),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法定继承需要的材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以上内容由中顾法律网小编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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