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将遗嘱可以分为有遗嘱的继承,和没有遗嘱的继承。对于留有遗嘱的继承来讲比较简单,而对于没有遗嘱的继承,如果不及时处理遗产,不及时按法律规定办理继承相关手续,日后出现各种麻烦就在所难免了。最麻烦的就是,某个拥有继承权的“七大姑八大姨”可能找不到了,也可能不在国内了,甚至在不在世都不能确定了……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最终都无法变更到继承人名下,甚至有可能变成无主财产,最终被国家收回。所以,遗产继承决不能大意。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处在绝对优势地位,那你知道继承人第一顺位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法定继承顺序是按照家庭成员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的,按照亲密至疏远的顺序排列。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配偶(因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确立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因此,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抚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中,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额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
兄弟姐妹(包括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一般来讲,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为了解决遗产在各继承人的分配中出现的分歧,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上内容由中顾法律网小编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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