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那还没出生的胎儿能继承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腹中的胎儿还不算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同样的,在法律上,胎儿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独立的“人”。但是,出于保护这个即将成人的胎儿权益的目的,《继承法》赋予了婴儿一定的继承权。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胎儿娩出前,父亲去世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视为已经出生,享有继承权,参与遗产分配。也就是说,虽然胎儿还未出生,但其拥有和现实人一样的继承权。
胎儿娩出为活体的,遗产归婴儿,由其母亲监管,此时其母亲为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
胎儿娩出为死体的,或者中途流产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按原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胎儿出生为活体但立即死亡的,毕竟在这个世界上存在了几分钟,而继承权是自出生的一瞬间便取得了继承权。因此是活体产出,但意外死去了,是拥有继承权的,遗产按婴儿的遗产处理,归其母亲,因为此时母亲为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在实际中,有很多人只想到在遗产划分中要为自己争取到应占的份额,却忘了腹中胎儿的权益,甚至有的孕妇自己都会认为胎儿没有继承权,这是大错特错的!胎儿的继承权来源于法律的规范【《民法典》第十六条 】。以上内容由中顾法律网小编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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