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纠纷越来越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很多人不再回避写遗嘱,而是开始关注遗嘱的写法,提前对百年后的财产归属做出安排。
那么,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呢?
我今天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1)立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就是说是受胁迫或者欺诈所立的遗嘱;
(3)内容不合法,如果遗嘱的内容违法则遗嘱无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没有给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则该部分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则遗嘱无效;即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部分无效;
(4)形式须合法,遗嘱本身是一个要式行为,所以遗嘱应该是书面的,虽然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但实践中对此类遗嘱确认真实性时法院都持保留态度,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方可确认遗嘱的真实性。
所以从保证遗嘱可以有效并执行的角度考虑,最好采取书面形式订立遗嘱。
(5)被篡改和伪造的遗嘱也属于无效的遗嘱。这里提醒大家注意,遗嘱中被篡改的部分无效。
以上就是无效遗嘱的基本的规定,为了保证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身后处分可以实现,强烈建议依法订立遗嘱,不要自以为是,要咨询专业律师,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九条 【特留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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