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最近小编收到最多的咨询却是十岁后可以拒绝探视权吗?究竟可不可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法律没有规定几周岁可以拒绝探视。但法律规定了有监护权的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和剥夺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
如果没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或者是其它的经济来源,但又拒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孩子,这是属于民事矛盾纠纷。
如果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丧失了体力劳动的能力,既没有收入,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不抚养孩子,要探视孩子,遭到对方拒绝,对方的拒绝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如果对孩子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正常的缴纳了对孩子的抚养费用,履行了自己对孩子的义务。无故被对方拒绝探视孩子,可以将对方告上法院,依法正常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或者是更换对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有合理理由证明,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其实,咨询的十岁后可以拒绝探视权,小编认为是十周岁的孩子很有可能已经住校了,马上处在青春期,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常去学校看孩子,会让别的孩子说闲话,从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定要约定好时间。
综上所述,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使离婚也不例外,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探视自己子女,另一方不得无故阻止,否则可向法院提起探视权诉讼。
1.我名下的房屋,如果孩子不孝顺我是否可以不给他,(提前写好遗嘱,遗嘱优先),然后我把房屋分配给我兄妹。 2.还有其他方法吗?我的房屋不给孩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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