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一定会判给女方,这句话不正确,因为判给谁要根据不同情区别对待。
法律规定,不到两岁的孩子抚养权,一般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归女方。因为此时孩子太小,离不开母亲。但是如果女方有一些法定情形不适宜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也会判给父亲。比如说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能抚养而不抚养等情形。超过两岁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哪一方,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三岁的孩子,自己还没有识别能力,正是需人悉心照料的阶段。一般来说,平时母亲照料的时间多些,孩子对母亲感情会更深些,女人比男人更细心。从维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说,这个时期判给母亲抚养较为合适。当然如果母亲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有其它不适应抚养孩子的条件的,应判给父亲抚养。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孩子母亲,为了忙于工作,或没耐心,根本不会抚养孩子,把孩子一生下来都交给婆婆带,这种情况下,如果婆婆还愿意继续抚养的,一般应判归男方,由孩子的奶奶代为抚养。有的是一生下来,由孩子的外婆抚养,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婆还愿意继续抚养的,应判给女方,由外婆代为抚养。这样不猛然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3岁一定会判给女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看双方经济条件和抚养条件的。另外孩子平时跟谁比较多也会是一个依据的,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家庭氛围是最优的选择。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说一方经济条件一般但是有长辈帮忙,而另一方经济条件好点但是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这时候双方都想要孩子时,法院会倾向于条件一般但有人陪的一方。以上内容由中顾法律网小编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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