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8年5月29日在智利圣地亚哥正式签署。中智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按照《议定书》第二条规定,《议定书》于2019年10月17日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收入。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8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文号:暂无 |
颁布日期:2020-04-15 | 失效日期:暂无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法规类别:工商税务 |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8年5月29日在智利圣地亚哥正式签署。中智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按照《议定书》第二条规定,《议定书》于2019年10月17日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收入。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