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爱卫发〔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由全国爱卫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把健康中国的目标转化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的指标,以爱国卫生工作的新成效加快健康中国的建设进程。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
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健康城市是卫生城市的升级版,通过完善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进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全面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满足居民健康需求,实现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健康村镇是在卫生村镇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村镇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实现村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标,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在全国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