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陈江村罗群经济合作社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5〕49号
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陈江村罗群经济合作社约127.05亩集体土地,作为仲恺高新区项目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陈江村罗群经济合作社,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陈江村罗群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27.05亩(具体位置与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根据《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
52000
园地
40000
林地
18467
养殖水面
54000
未利用土地
16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陈江街道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22652)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永久性和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