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案例
受贿罪案例
案例一:交通局副局长收受贿赂百余万
交通局副局长陈某在任期间,受贿利用职务之便,罪案收受某物流公司负责人王某现金27万元、受贿价值5万元的罪案购物卡及手表等物品,为该公司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受贿案发后,罪案陈某退还全部赃款。受贿法院认为,罪案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利用职务上的罪案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罪案数额较大,受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罪案鉴于陈某能认罪退赃,受贿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文化站站长涉嫌索贿37万元
文化站站长郑某为开设茶楼方便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企业贿赂款,为其“指导工作”。由于索贿37万元且贪腐数额巨大,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在办案中检察机关查实的该企业受贿的另外两个“链条”中涉及13名官员、12个公职人员利用审批工程及调整土地规划、审核、批准的权力大肆索取企业钱财并利用手中职权非法占有公款。
案例三: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受贿千万
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某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达千万元之多。李某在收受贿赂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帮助请托人达到其目的。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全部退赃。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例四:财政局会计收钱敛财十余年
从收受别人两瓶酒、一副对联等小恩小惠一直到受贿百万元,最终案发身陷囹圄的县财政局会计吴某没有想到自己也有这样的贪欲之旅。通过“交代从实交代”立功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他算了一笔账:从参加工作到现在工作已30年多,除去近10年自己受到的处罚外,自己当会计近20年所拿的工资不过几千元钱,其余的钱都是收受别人的。他忏悔说:“为了钱把自己送进牢房真是得不偿失”。
这些案例表明,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我们应该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参与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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