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切实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整理与收集等相关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1日
拉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通知以及《拉萨市“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围绕《拉萨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拉发改综合〔2013〕368号)提出的主题主线贯彻落实情况、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主要规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政策落实与实施情况、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落实产生影响等4个方面,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准确把握《纲要》实施情况,扎实开展中期评估工作,为推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快建设美丽家园幸福拉萨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7月-8月18日)。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沟通汇报,明确“十二五”中期评估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纲要》评估工作人员,收集评估相关资料等。
第二阶段评估阶段(8月19日-8月29日)。结合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区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等精神,研究分析《纲要》提出的指标、任务执行情况,采取自我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撰写“十二五”中期评估报告。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8月30日-9月6日)。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八县(区)以及有关专家对“十二五”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阶段提交成果阶段(9月7日-9月中旬)。进一步修改完善中期评估报告,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拉萨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起草小组,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勇任组长,副市长、市发改委主任刘志强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志明、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达娃、副主任武保林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从市委研究室、市政府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抽调,具体人员为市委研究室副主任郭万军,市政府政研室冯洪波、刘其伟,市统计局郑红艳,市发改委李英春、廖唯朴等,专门负责撰写“十二五”《纲要》中期评估报告。
(二)落实经费。初步安排:“十二五”《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起草人员集中办公、调研、资料复印及材料印刷等有关费用。
(三)强化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按期保质保量提出本部门、本县(区)负责领域的单项评估报告,为我市“十二五”中期评估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并密切配合评估小组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此外,为方便工作,提高效率,安排起草人员在拉萨神湖酒店2楼会议室集中,利用10天左右时间,编撰完成“十二五”《纲要》中期评估评估报告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