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3】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0元,提高部分按照济政发【2011】34号文件规定,由市、县(市)区分别承担。
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13年1月17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 | 文号:暂无 |
颁布日期:2013-01-17 | 失效日期:暂无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合同纠纷 |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3】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0元,提高部分按照济政发【2011】34号文件规定,由市、县(市)区分别承担。
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