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拉萨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坚决贯彻落实。
附:《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给建党9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拉政发[2011]2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巩固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从5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汲取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大庆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十项措施"的要求,以"拉萨市文明交通行动"为平台,以"大干苦干60天,为大庆保平安"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使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下降,预防和减少因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延清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强巴江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宋世良拉萨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田建设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旅游局局长、各县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各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运管处一名副职领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交公司、城关区市容市政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拉萨市公安局副局长田建设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卫东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收集整理、上报相关信息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各县(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县(区)、本部门有关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切实将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真正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
综合整治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时间进城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客运企业和旅游车辆的监管;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加大路面监管力度,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突出问题的治理
一是各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的安全监管工作。拉萨市区白天8时至22时,不准大型货车、工程车、拖拉机驶入。二是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市农牧(机)部门大力配合,依法组织开展好对辖区内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登记备案工作,对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要严禁继续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三是各级农牧(机)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和数据。四是各县(区)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主动协同公安、农牧(机)、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做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各项工作。
2、加强对客运企业和旅游车辆的监管力度
随着我市旅游旺季的到来,来西藏旅游的国内外游客将会不不断增多,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严把大、中型客车资格准入关和车辆检验关,坚决取缔营运车非法改装、使用报废车辆和技术等级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把从事可运驾驶人的资质审验关,对达不到营运资质的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事故的驾驶人,禁止其继续从事营运;依托各县局交通安全检查站,加强对过往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二是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对客运企业及客运场站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客运市场正常秩序的维护工作。对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加强对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从客运场(站)发出超员营运车辆;积极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加大对"黑车"市场的严厉打击力度,对营运手续不全,超资质、超范围从事道路客运及危险品运输,超员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好正常客运市场秩序;严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关,督促客运企业(场、站)认真落实安全员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严禁客运车辆带病出站、带病上路行驶。三是市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重点加强日常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旅行社接待旅行团体活动,禁止倒(转)客搭乘"黑车";严禁私自篡改旅游行程,防止旅游客车多拉快跑;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