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外国歌手组合“蒂尼斯和朋友们”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0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26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悦色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共同邀请美国歌手DANNYMARKWOODY等组合的“蒂尼斯和朋友们”乐队一行11人(其中毛里求斯籍1人、菲律宾籍2人、澳大利亚籍1人),于2011年3月6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