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制作“中国保险业通讯录”的通知
办公厅函[2010]74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近两年,由于单位、人员变动较大,2008年制作的“中国保险业通讯录”中许多信息已发生变化。为保证行业内联络渠道畅通,沟通工作顺利开展,保监会办公厅拟制作新的通讯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录信息范围
(一)各保监局、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保监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层以上工作人员。
(三)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各保险机构驻京办事处负责人。
二、报送通讯录信息内容、时间和方式
请各单位按附表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经确认完整无误,于9月20日前将通讯录信息附表内容报保监会办公厅,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版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中国保险业通讯录信息报送表》请在保监会网站“公告通知-通知”栏目里下载)。
联系人:张艳丽
联系电话:66286077
传真:66288112
电子信箱:cl@jinbaolian.com
邮政编码:10014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综合处
附件:中国保险业通讯录信息报送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gonggaoqishi/2010/bgth2010-74.doc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