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辽阳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辽阳市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辽阳市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及全市反腐倡廉会议精神,现就全面做好我市2010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
1.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惠农资金等行为;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加强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害农民等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侵吞农村集体财产和随意处置农村公有资源等损害村民利益的问题。
2.深入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及各种摊派。结合软环境建设,开展涉企收费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3.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严肃查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禁高中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中小学补课收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越权审批、立项、定价;加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力度。
4.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深入解决看病贵问题;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解决看病难问题。严肃查处乱开大处方、乱加价、收受红包、刁难患者等行为。
5.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平台,认真受理并解决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
6.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路上执法特别是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7.继续加强“四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8.进一步巩固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深化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庆典活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强制服务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二)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坚持采用问卷、暗访、网上评议、面对面评议、考核评议等方式,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坚持边评边改,将对待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作为评议的根本标准,将评议的过程作为解决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过程。坚持从效果出发,充分利用好评议结果,增强评议工作的实效性。各县(市)区要全面启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评议员、监督员的培训,实行科学考评,综合利用。
(三)深化行风热线工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电话、报纸等载体与民互动,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负责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民声,为民解忧,密切联系;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切实解决问题。
(四)充分发挥民心网作用。将受理纠风专项治理问题的举报和政风行风问题的投诉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提高在线率、及时受理率和办理效率,提高办件质量;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的共性、突出问题,综合制定治本措施;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分转和办理结果反馈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办理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把纠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所驻部门纠风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