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江苏淮安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86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1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9年6月12日至13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09〕864号 |
颁布日期:2009-05-27 | 失效日期:暂无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法规类别:破产解散 |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江苏淮安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86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1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9年6月12日至13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