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府办函〔2009〕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9年5月13日早上7时30分许,我市剑阁县境内一辆车牌号为川H09517的凯马牌货车由普安镇向白龙镇行驶至剑南路9KM+950m处,与龙源镇开往普安镇的一辆车牌号为川H31949的川马牌中型客车(准载19人)相撞,导致客车翻于公路左侧约9米的山崖下,造成7人当场死亡,2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3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截止目前,所有伤员已送至市、县医院救治,省卫生厅已派出医疗专家组赶赴剑阁县指导救治工作。事故发生后,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副省长李成云率领省安监局、交通厅、公安厅、卫生厅等部门领导赶赴现场,看望慰问了受伤住院人员、家属和医护人员,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市委书记罗强、市长马华、副市长张康明等领导也及时赶赴现场,成立了剑阁县“5.13”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目前,当地社会秩序稳定,事故善后和调查工作已展开。
为认真贯彻省、市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剑阁县“5·13”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平稳,现就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道路运输企业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召开一次预防事故专题会议,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真正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严密防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各级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是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是否落实等。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充实一线警力和执法人员,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客运车站、驾驶人员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安监、政府督办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加大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各级公安、交通、农机等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客车超速、超载,机动三轮车和农用车超范围营运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依照《道路交通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严肃查处;对客车超速5%或超员20%及以上的,货车超载50%及以上的农用车、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绝不迁就。
四、整治隐患,严防事故。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切实加大对道路施工路段的监控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科学、合理设置警示标志;要落实现场监护人员,严格实行错时、错道放行等管理措施,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确保过往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五、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要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机动车驾驶员等重点人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教育,教育和引导其安全行车。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园区管委会要将贯彻落实本紧急通知的情况于5月18日18时前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