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更名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的批复
民函〔2009〕37号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颁布单位:民政部 | 文号:民函〔2009〕37号 |
颁布日期:2009-01-23 | 失效日期:暂无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法规类别:工程建筑 |
民政部关于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更名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的批复
民函〔2009〕37号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