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演员王力宏到江苏省张家港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095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3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张家港市巨星影演文化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演员王力宏,于2007年11月1日到江苏省张家港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07〕2095号 |
颁布日期:2007-10-24 | 失效日期:暂无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劳动纠纷 |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演员王力宏到江苏省张家港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095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3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张家港市巨星影演文化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演员王力宏,于2007年11月1日到江苏省张家港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