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40号
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工作的认识
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山西的支持。征收基金作为政策试点的一项核心内容,《办法》不仅为基金征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而且对基金征收的程序和保障机制作出了严格规定。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全面领会改革试点的精神实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因地制宜制定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将基金征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有关部门、缴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基金缴纳人)、基金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基金扣缴人)的配合和支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搞好试点的重大意义,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使广大基金缴纳人和扣缴义务人了解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提高依法缴纳和扣缴基金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基金征收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缴纳环境。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基金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基金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县域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审计、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统计、物价、煤炭、安监、人行、电力、煤运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金征收领导组,研究解决基金征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要深入一线,深入煤炭企业、出省站口,扎实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金征管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重大事项要精心部署、强化督查、解决难题,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
二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各产煤县(区、市)要做到县长亲自抓、分管副县长具体抓,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做到责任主体、目标责任、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四明确”。在《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产煤县(区、市)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存在问题。年末,市政府要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实行奖惩。
三是要强化工作督查。各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基金征收作为政府工作效能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督促检查。对在基金征收中执行不力、问题较多的,市政府将派人进点帮扶,蹲点解剖。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加工企业和煤炭出省站口的检查和指导,保证基金应收尽收。在基金征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成功的经验,要及时反馈,建立起基金征收监督的长效机制。
四是要明确任务奖惩。以市政府下达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考核任务为依据,完成任务的,按6:2:2比例省市县分成;完不成任务的,从县级留成部分中补足省市应分成部分(通过结算扣回,扣完为止);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超任务部分市级留成的75%返还县市,作为奖励。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