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发〔2007〕17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破墙开店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确保市容整洁美观和房屋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破墙开店,是指擅自破开建筑物外立面墙体或围墙,改建成商业店面的行为。
二、本市市区范围内一律不得破墙开店。
三、擅自破墙开店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