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价费字〔2004〕148号
关于制定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4年12月31日
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全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为规范保安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各方面权益,经研究,本着合理补偿服务成本、依法纳税,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并结合山西价信价格咨询评估事务所《关于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服务收费的成本评审报告》的相关结论,同意制定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安服务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性工作,应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本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具体详见附表),对政府公益性活动、特困企业等服务单位,应予以适当减免。
三、接此通知后,你单位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国家及省有新政策从其规定。
附:太原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
城区县区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安服务人·月850元700元
二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人·月900元750元
大型商场、仓库、超市、宾馆、
桑拿、饭店、停车场保安服务
三银行、股市、文物、艺术品、人·月1100元900元
金银珠宝、危险物品的保安服务
四大型活动临时保安服务
1政府公益性大型活动保安服务人·次60元50元
2展览展销、文体活动安全保安服务人·次70元55元
3拆迁保安服务人·次130元110元
4押运贵重物品和爆炸易燃化学人·次300元(市内)150元
危险品保安服务600元(市外)
注:1、上述收费标准中从业人员工资最低以520元/人·月计算。
2、鉴于保安服务业的特殊性,从业人员的各种保险(养老金、医疗险、生育金、失业金、大病医疗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入服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