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04]8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7月28日)
2004年元至6月,全市共发生火灾70起,直接经济损失21.68万元,伤2人,死亡4人,伤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比呈上升态势,火灾事故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入夏以来,气温持续升高,火灾诱因增多,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广泛关注。严峻的火灾形势,突出反映了一些地方未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漠视消防安全,冒险经营,违章作业,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彻底整改,以致养患成灾。为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2004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内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防止群死群伤等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各级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充分依靠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采取坚决措施,整治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市政府成立由吕文涛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建设、商贸、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既要认真排查和梳理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又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期限,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治理采取单位自查自改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去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治理的范围为: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治理的重点是: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