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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劳动例全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是合同该条例的部分内容,供您参考:

一、法实劳动合同的施条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劳动例全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实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施条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例全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合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法实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施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例全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实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劳动者,未书面通知的,变更无效。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部分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查阅官方渠道获取。

用户:ttn*** | 新疆-乌鲁木齐 | 手机:点击查看 | 2019-12-01 15:01:48 | 一般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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