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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过的案子—李瑞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
  • 我办过的案子—李瑞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
     
    案情介绍:2009年10月15日10时16分,被告一丁国艳驾驶车辆所有人被告二王敏所有的黑AZ988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江滨路由马尾往福州方向行驶,在通过飞毛腿公司路口时,与被害人郭洋洋骑行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相撞,致使电动车上所载乘的被害人周灵灵当场死亡,被害人郭洋洋,被害人李瑞瑞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被告人丁国艳与被害人郭洋洋负同等责任。被害人周灵灵,被害人李瑞瑞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
     
    办案经过:律师受理案件后了解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车辆的保险单位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与原告进行了和解,但双方并未就被害人李瑞瑞的死亡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而原告家庭生活困难,经济压力巨大。原告夫妻为了处理女儿的丧事和寻求赔偿四处劳碌奔波,由此律师收集了周灵灵的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死者周灵灵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内都一直在福州市马尾区工作和生活,其生活消费均发生在福州市马尾区,故此其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该以上一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由此提出了37万元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在案件后来的实际审理中,发现被告已经支付给原告一万元的赔偿了,且由于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有3人,被告家庭没有能力对三个家庭都进行全额的理赔。
    本案于2009年7月17日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经过主审法官的努力调解以及律师的安抚和说明,最终被告继续向原告家属支付人民币6万多元,一次结清,本案最后以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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