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总结
交通事故是现代社会中常见事情,它往往与诉讼联系在一起,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交通事故与诉讼便联系的更加密切了。当您遇到交通事故时建议您找相关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有备无患,把握先机。
在这里首先给您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及可能进行的与诉讼相关的程序。
一、事故发生时的应注意的问题。
1、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不要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在当事人逃逸的情况下交警一旦做出“负全部责任的认定”那么,我方进行对方有责的举证是很困难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事故认定书的进行复核,但这就陷入被动局面。再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司机邓某和陈某将被终生吊销驾驶证。由此可见逃逸的不利后果。
2、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要注意相关方面进行咨询,到相关专业人员处咨询或及时电话咨询是必要的。因为一个事故由很多需要注意的点。
二、交通事故保全程序
在发生事故后,若我方受损较大且对方有一定责任,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处理认定书或保全通知书,我们可以对对方的车辆或其他财产进行诉前保全,保全所需要的手续有
1、保全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保全担保标的物权属证件,一般情况为楼房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在保全标的物权属证复印件上须有所有权人的签字以及对保全事项的保证。参考格式为,“我愿以某某号房产或某某号车辆为某某与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事的保全事项提供担保,落款人为担保标的权属所有人,后落日期”。保全标的要高于所要保全的保全额。)
4、保全担保人(即保全标的权属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事故认定书或保全通知书。
6、保全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保全说明
1、保全是保全方为日后胜诉后有可供执行财产保障的一种措施,在采取保障措施后,保全方便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诉讼的主动权。但保全额应与所需赔偿数额相一致,不宜过高。
2、交警大队放车前的保全不同于其他诉讼保全措施或交通事故其他时间的保全措施,是对保全的车辆可以直接继续查封扣留,而当交警大队放车后的保全则可能会只到车管所去查封其车辆,以限制其转让等。
3、保全费须保全方预交。保全后须在15日内起诉。
4、在保全至起诉期间保全方仍可与被保全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可对所保全车辆进行解封。
二、交通事故起诉
对交通事故的起诉分两种情况:
(一) 在交警大队出具保全通知书后,采取保全措施的事故方进行的起诉。
A、 所须手续:
1、 起诉状
2、 原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 事故认定书(或保全通知书)。
4、 诉讼费 标 的 额 收 费 标 准
10000元以下的 50元
1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2.5%-200元
2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2.0%+300元
5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1.5%+1300元
10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1.0%+3800元
20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0.9%+4800元
50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0.8%+6800元
100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0.7%+11800元
2000万元以下的 标的额×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的 标的额×0.5%+41800元
计算公式:诉讼费=标的总金额×对应的费率+速算增加数
5、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催款通知书等复印件。
6、中止案件申请书。在保全对方车辆的情况下,原告所要求赔偿的数额往往还不确定,例如说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此时便需要申请中止,需要添加中止案件申请书。
B、起诉说明
原告在所诉数额不明确的情况下,所诉数额往往只是一部分,待要求赔偿数额明确后再追加,并补交诉讼费。
(二) 原告方没有保全或不需要保全的情况下起诉。
A、 起诉所须材料;
1、 起诉状
2、 原告身份证及复印件
3、 事故认定书
4、 住院材料(或复印件)
5、 诉讼费
B、起诉说明
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伤残鉴定时间:(1)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2)向人民法院申请评残,应在治疗完毕后向人民法院申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