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劳动合同法公布以来,在企业中间引起来了很大的震动,并掀起了一阵裁员潮,影响比较大的有华为公司的七千名员工大辞职和沃尔玛的裁员,在我们身边的最近也发生了不少,并形成了诉讼。其实,这是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提前裁员不一定能达到减少企业人力成本的目的。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有哪些新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正确应对?下面,我们就一一进行剖析。
1、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很多职工眼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正式工”,是铁饭碗。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的,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存在,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2、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要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工人在你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时要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要续签,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离退休的时间不足十年,也就是“双十”的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如何正确应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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