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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专业法律网站首页(本地+全国)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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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展示规则:律师可以在任何频道进行投稿,将按照审核通过的文章数量进行排序,每个频道添加数量最多者将获得图片展示机会。

      二、展示方式

      1.知识频道首页展示:以婚姻家庭为例

       展示方式:(总共9位)第一位展示,展示律师的照片、姓名及发布文章数量(由程序自动实现)其余以文字形式展示(共九位展示姓名和文章数量)

      2.文章最终页律师展示方式:

       前三个为图片展示 后7个为文字展示每个频道总共展示10位律师

      3.文章内容页展示方式:在律师个人添加的文章最后带上“律师的个人名片”

      如 http://news.9ask.cn/hyjt/lsft/200905/182737.html

      三、 使用帮助

      在律师个人用户中心点击“会员在线投稿”,根据提示选择相应的栏目投稿即可

      四、目前可投稿的频道有: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劳动纠纷、房产律师、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消费维权、法律法规

Re:[原创]中顾网倾情推出会员在线投稿功能
  • 我男朋友前妻骚扰我,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我该怎样维权?
Re:[原创]中顾网倾情推出会员在线投稿功能
  • 目前有没有能够医疗残疾人的方法////那可是多年以来的病,躺在床上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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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侵权
  • 从网上下载CORELDRAW使用来浏览CDL格式图片,过了十多天收到科亿尔维权部的电话说我们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我们购买正版的软件,否则就起诉我们公司。正版的价钱为7800人民币,公司平时根本不用这软件,请问怎么处理?
Re:[原创]中顾网倾情推出会员在线投稿功能
  • 淫僧恶方丈!!!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换过标题,望班竹放行!!!)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至敬的***总书记:
      您好,在此先祝您身体健康。
      2002年我妻子被南华禅寺住持方丈释传正(广东潮州人)强收为徒之后,在宗教势力影响下不能自拔......以至发生2003年4月南华禅寺财会释悟平(江西人)强闯我家**我妻子,我也当场报警。而因他们的势力可说是覆盖一切,也用尽一切卑鄙手段对我实施孤立、陷害、甚至投毒伤害我的身体。而本人也因为2003年下旬***前总书记亲临南华禅寺视察。出于对首长的绝对敬重,而对受害之事近一年也不敢对任何人提及。亦不敢透露半点......
      但就在此段时间内,本人遭投毒致身体极之难受而完全影响到工作,生活.同时他们也四处造谣,强词夺理,攻击、诋毁我及我妻子。对我实施栽赃、陷害,找人冒充我到处惹事生非,找人冒充我妻子到处招摇撞骗。以带东莞富商回曲江投资为名,合伙几次色诱我单位领导,设赌局骗其入赌等等......我一个好好的家庭,好好的身体就在释传正等的淫威之下,支离破碎,身心受苦受痛,最后不得不绝地**。而施虐者,残人者却冠冕堂皇的挂着“韶关市政协副主席,广东佛教协会副会长”等等的光环,其**结果可想而知.遭报复,陷害,身心遭摧残、沥尽千辛万苦.....
      2007年中旬,释传正、释悟平阴险毒辣,使尽手段后,买通我妻子,用50万元令其离开我前往广西南宁市北湖南路40号投资承包“鸿福大酒店”之后,再买通曲江区公安局,把我抓进韶关乐昌市精神病院。暴打之后用药物摧残我的身体,致使放我出来后,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根本就不能正常工作、正常生活。也被迫依赖药物(氯氮平片等)一年多。可说受尽人间苦难,也苟且偷生。望总书记您百忙之中能够看一下我的**资料,或能为我申冤,还我一个平静的生活环境......
       此致:
       敬礼
       胡志勇2009年5月16日

    ————————————————————————————————————————
      妻子遭入屋**,丈夫**被投毒、报复、陷害并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
       (希望有心之网友能将本人的贴子复制保留下来,如本人被害,或许日后能为我伸冤,举家感激。。。。。。)
      
      中纪委正在广州,违法乱纪应有所收敛,我没招惹任何人。只是把7年冤情说清楚,望有个结束或有关部门有个说法。不再惶惶不可终日。。。。。。
           胡志勇:2009,4,30.(于韶关家园发贴求助)


       胡志勇:(原韶关市公安局直属、新华南汽车检测站职工,被逼辞职)住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安山路18号(原22号)外经宿舍楼3栋304房。联系电话:0751-6191180 ,13025377277
        
      我无任何能力同任何人斗,这样对我也无任何好处,前几年区政府主营政法部门的副区长问我有什么要求,我无要求和谁过不去,只提出了三点:
      
      1.我的家庭怎么办?
      
      2.我的身体怎么办?(被投毒后)
      
      3.我小孩的身体怎么办?
      
      调节好身体,其他问题可慢慢解决,我可以不告。——————**,我是出于其他原因没告,但投毒就彻底伤害了我以及小孩的身体了!!!
      
      
      之后无任何答复,随之而来的是更残酷、更阴险的逼害、残害。
    ——————————————————————————————————————————  
        
        2003年4月,妻子(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县旅游局职工,系统2001、2002年连续2年的“先进个人”,出事后被辞退。)遭入屋**,被本人发现报警。之后本人被人报复,陷害,投毒。身心受苦受痛而不得不**7年。此事公安部2005年曾鉴章转地方督办。而得出的结果却是“其妻子不承认**,也没有受害,投毒也没证据支持。”而本人也因为一直**,于2007年10月4日被押解关进乐昌市精神病医院。暴打之后打针、吃药连续22天,身体受到严重摧残,也没有收入来源,投资损失严重(被关押期间,因证券投资不能平仓,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十万元)。而有一女(14岁)一子(3岁)需要抚养-------


        本人一向遵章守法,而遭受如此冤屈。施虐者、残人者却更加嚣张、更加猖狂。望正义者能帮我讨回公道,也端正社会风气。站出来,帮一帮我,或者熟悉其他大网站的网友帮忙转贴,感激不尽------
           胡志勇 2009年2月26日
      
    ————————————————————————————————————————  
      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经过。
      
      2007年10月4日上午10点左右,我正准备煮饭给子女吃,有人敲门,我开门后,来人对我说:“你就是胡志勇是吧,你跟我走一趟,有些事跟你了解一下。”我以为是信访局有回复,但又见他身后有两名警察和两名武警而且有武装,正准备抓我,我便忙返回屋内对我女儿说:“胡丽莹,警察要抓爸爸了,你要带好弟弟呀!”因不想影响小孩,便又出到门口,马上被武警左右一个使劲将我反手押到大门停的一辆面包车上。强行将我推上车后,将车驶向区政府接着把我转到另一辆三凌吉普车,然后向北急驶。
      在车上,我多次对他们说:“杨大(通过他们交谈,我得知带队的是区公安局的杨大队长),你们要抓我去哪?我没犯法啊!你们这样不行的!我儿女还在家等我煮午饭。”经我多次要求后,杨大说:“带你去检查一下。”我说:“你刚才说跟我了解一些情况,现在又说带我去检查?”之后他们便什么也不说了。一段时间后,车开进了乐昌精神病医院(复退军人医院)。和一辆来自韶关市枫湾镇的车会合后,与另一名**者雷水华一起被押上病房,将手脚用帆布条和锁头锁严实。直到晚上六点,几个医生拿着吊针出来,其中一名医生说:“雷水华不用打针,胡志勇要打。”我忙说:“医生我没病!我是**者,有冤情。求你们了,我不打针。”但任凭我怎说,怎求饶,他们都不听,由四五名医生强按着我的头和手脚强行对我输液,我本能地抽动右手逃避,其中一名医生说:“打晕了再给他输。”于是几名医生便将我一顿拳打脚踢。对我的左腮狠击几拳,有的重拳打我双脚及身体,用绳抽打我下阴,把我打到全身多处淤黑(直到回家后淤血还未散去)最后连我右手的准备输液的地方被针头划出两个大血泡,再也无法输液后,另一名医生取来手推针。挨打之中我听到有医生说“打到了”其他的医生才住手。而惊恐、阵痛之中我也不知道那针大到了我什么地方。过了一会,一名医生拿来8~9粒药要我吃,我说我没病,我不吃药!“不吃就打到你吃为止,灌到你吃!”医生恶狠狠地威胁。因受过刚才的苦,我妥协了。与是便开始了每天两次每次8-9粒的服药一直吃了22天(10月4日—10月25日)。其间从来就没有给我做过任何的精神病鉴定、检查。
      10月25日中午,刚服完药,一名女医生对我说:“胡志勇,你今天上午出院,你家人来接。雷水华也出院,枫湾镇政府有车来接。”可能是因为刚刚服的药和平时的不同,十多分钟后,渐渐感觉胃以及整个胸部似翻江倒海一样万般难受,像一股血直往胸外、头部窜。没多久,头部、颈部便似机械一样挺直的。双眼也直瞪,双手收起微曲,都不大听使唤,但思维还清楚。。。。。。从此经历了一生之中从未有过的极度痛苦的几天。其间根本不能睡下,甚至不能坐下大便等等。只能一直不停的走动。整个头部像空掉的感觉。最后再也支撑不了,于11月3日不得不求亲人开车返乐昌精神病医院找巫医生(据说他是我住院时的主治医生),问他怎么回事。巫医生说我出院那天他刚好出差,其他医生不知道原因所以给我开了比较差的药吃,所以才这样。接着他给我开了一堆几百元的药。之后便是漫漫的服药期,身体、精神遭受折磨至今。。。。。。
       胡志勇
       2008年7月27日

    ——————————————————————————————————————————
      救命!!!救命!!救命!!help!!(真实地址!!真实电话!!备若干资料!恭候您的调查!!)2005年于“法律博客”发出的求救贴。
      我的身体还能支撑多久,天知道.我不知道.投毒者知道!始作俑者知道! 释传正知 道!
      
       粤语:逼迫诗
       ( 给南华禅寺方丈释传正 )
      畜生:
      原本信佛之吾,原本强壮的身体,被尔残毒,饱受折磨,伸冤无门,而受尔影响,被尔蒙骗 的行 政部门,尊尔为"佛"的狗腿子,为尔操刀的"帮凶"反倒自认吾之"不妥协"继而的一直逼迫至今。


      畜生:
      道德沦丧,良心泯灭的尔,利用宗教,蔑视国法党恩,而社会只是一时的阴狸笼罩,若干的家庭成员屈膝忍让,苟且残延尔“道貌岸然”的太上皇地位,让尔暂且“逍遥”下去。


      畜生:
      正如官员们所说“婚都离了,还关你什么事”在此吾只能仰天“操尔”一番之后,再请问尔既然如此尔还凭什么残害吾之身体至今。


      畜生:
      举家团聚的2002年春节,如斯以往的几次之后,吾不得不放下所谓“男人”的尊严而屈辱地到尔的大本营“南华寺”寻找几天,把妻子“带回”家同亲人团聚......。


      畜生:
      杀吾尔尚且无名,毒手更深伸至女儿就读的学校,自然便有班主任老师要求女儿抄写某校女学生被强行发生性关系之后的检举信,其中下流,猥琐,之语言不堪入目,不顾吾之强烈反对,几次之后,于今年的大年初五清晨,将女儿电话叫醒再抄写之后,吾再也“强忍”不住找到学校,面对众校长----欲言先泣!!! ;


      畜生:
      曾为某校“学习标兵”的女儿,经尔日积月累的行政影响,势力范围的骚扰,常人无法知觉的误导之后渐渐无心读书,而其今年正面临人生的第一场考试“升中考”,作为父亲之吾自保不能之余,严教之下能做的只能是“饮泪入心”


      畜生:
      儿子05年出生之后“或许”因父亲的身体影响(出生前,吾曾专程到省城著名医院找专家医师咨询检查应无影响后,决定让其临世)未享父母爱意便先饱受小病骚扰,作为其蔽护者之吾,只能是默默的为其祝福......。


      畜生:
      “......益狎。荡倚冲冒”之际吾捎有抗争,便惹得“仇人”一班,而因避尔,吾从韶关避往曲江,在尔势力范围,饮食起居遭监视之余何来隐私?何来权益?何谈养家?何谈生存?


      畜生:
      还有多少无辜的家庭,多少虔诚的信众,在尔私欲膨胀,淫荡邪恶,而又有“尊静”外衣的蒙蔽之下,或蒙蒙然,或不敢怒,或不敢言,或消声觅迹......。


      畜生:
      尔除了收刮金钱,掳人妻女,投毒残人之余,还有甚么本事......?


      畜生:
      吾自知社会经验肤浅,读书不精,再难有言辞表达,罄竹难书之余,在此“少数”尔恶!向来与行政执法者无缘之吾,近几年为伸冤,**,而开罪多少的政府人员,纵然“行者”在世也绝路一条,更何况一介不属下岗之下岗职工!


      畜生:
      轻取性命之时,阎王殿上吾也血喷尔之----狗头!!!!!
       胡志勇 2007年5月7日
     —————————————————————————————————————————— 
      来自佛山的muyang的留言(本人通过网友从南华寺留言本主页转载)
      。。。。。。此事,后来经南华寺名誉方丈方姨(我们叫名誉方丈为方姨)协助调解下,拿回了被法师xx骗去的伍仟元钱,并把此款捐给了南华寺。妹妹经过了此事后清醒了,不再去找法师xx了,并把电话换了。但到了2006年,不知道怎么 那法师又找到了妹妹,妹妹又开始了沉迷,又三天两头的往南华寺跑,于2007年2月25日凌晨3点,又丢下读小学的女儿一人在家,又出门了。丈夫、女儿、老母亲都被半夜的电话惊醒,她说要到河南去一个月,丈夫于是检查细软,家中的十多万元存款已不知去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不见了。痛苦笼罩着家人,担心妹妹的安全,担心是否被骗的十多万元,家里简直就乱作了一团。 不知道能不能通过这个网页,把我家里的情况反映到南华寺,我试过了南华寺的网站,那里没有留言,所以就在这里试试。 于是,在2002年某一天,在南华寺上演了一场闹剧:妹妹于半夜4点出门到了南华寺,一直待在法师xx房间,后来人们看到,从大雄宝殿的旁边跑出来一个口里含着纸巾,神志明显不清的年轻漂亮的女人,(后据妹妹清醒过来说,她是直接从xx法师的房间冲出来的,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家人到现在也不得而知。)她象疯了似的沿着大殿团团转的跑,此事惊动了不少的和尚和信众,大家都围着看。沉迷于法师xx所传授的说教,以至于三天两头的往南华寺跑,全然不顾家中丈夫、幼小的女儿,年迈的母亲,和店铺的生意,经常下半夜就出门到南华寺,主要是到她**的住地南华寺宿舍那里。妹妹的行径,家里人是劝了又劝,老母亲哭着求女儿不要沉迷,要过正常人的生活,但妹妹却说,妈妈你就当少生了我一个吧。对丈夫、年幼女儿的哀求根本就听不进去。千年古刹,佛门圣地??南华寺,千百年来 成为众多信众的参拜地,但是现在,我家里发生的事情,令我们对南华寺有了一种疑问:南华寺里面不仅仅是信众参拜佛祖的圣地,同时也是某些和尚聚敛钱财的“宝地”。我妹妹是众多信众当中的一个,从她开始阅读佛教书籍并到南华寺参拜,在南华寺拜了一个**,法名叫xx 因受到不良的引导,短短几个月时间,从一个正常的人,渐渐地............)
       胡志勇 2007年5月
    ————————————————————————————————————————  
      杀人偿命----刽子手"恳求"尔先放下屠刀.----帮凶者"希望"你及早醒悟!---胡志勇(电话)0751--6191180 , 13025377277


      本人2002---2003年是韶关市公安局直属“新华南汽车检测站”合同工,绝对真人真事!!
      请不要删我的贴了,我是请朋友帮打的,所以有点乱,没法,不会上网。


      畜生-----纵有天大本事.天大势力,尔也不得如此嚣张!!


      硕鼠-----封妻荫子.旺夫益儿之时.你应享受人生,不得欺压民众.鱼肉百姓!!


      座山雕----绳法不制之时,革命先烈的鲜血也能溺死你!!!
      
      各位网友:
      你们好(几年时间荒废,也不懂上网) ;本人因2003年初妻子被人入屋**被发现。报警后因涉及宗教及二地派出所。而当时两位所长均在我家现场。其中一位派出所所长强行将人从我家带回寺院后,至今一直没有处理而本人也因此遭到报复。排挤,孤立,陷害甚至投毒伤害我的身体。而因此一直忍受病痛折磨几年,期间一直不停**。历尽艰辛,此事,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均接访或转发当地公安局处理。区(县)委书记,区长等等。也知道或鉴字转发处理。而最后,区公安局于2006年8月15日本人再到区委信访局**时才由副区长交给本人一份“**情况答复”其中写到。其妻不承认被**也没有受害。而投毒也没证据支持。几年的冤屈身心摧残可说投诉无门,欲哭无泪。这几年本人找遍了区(县),市,省公安,检察,司法局,记检委,**,政法委等等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寻求法律援助,期间也受过凶神恶煞的对待。也受过威吓,也几次险些被拘留。私人律师事务所不敢接。起诉法院连状纸也不受,在政府部门得不到援助的情况下,也找过传媒....... ;我该怎么办?人性在哪里?良心在哪里?正义在哪里?王法在哪里?
       2007年元月15月(**领导接访日) 杜鹃啼血(化名)
    ——————————————————————————————————  
       起诉状:
       (公民起诉民事.行政诉讼用)
      原告:
      胡志勇 男 1965年4月1日 汉族 高中 曲江县对外经济工贸公司(原单位2002-2003年在新华南汽车检测站再就业) 职工住址:韶关市曲江区安山路18号(原22号)外经宿舍楼3栋304房


      被告:
      南华派出所,马坝派出所,曲江区公安局



    诉讼请求:
      彻查2003年我妻子被**一事,及投毒伤害我身体的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2003年初,南华寺财会释悟平强闯我家对我妻子实施**一事,我即时报警,马坝派出所沈所长接警,而南华派出所何所长却强行将犯罪嫌疑人从我家带走后无任何处理结果. 而自2002年南华寺现任方丈释传正强收我妻子为徒之后利用宗教,经常将南华寺客房开给原县旅游局女青年等及我妻子居住,出事后用尽一切卑鄙手段对我及我的家庭实施报复,令我夫妻同时失去工作甚至投毒伤害我的身体.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南华派出所何所长,马坝派出所沈所长当时在犯罪现场并拍有照片.
       此致


       人民法院附:本诉讼状副本2份- 起诉人:胡志勇

    2006年11月16日

    (以上是本人写的状纸,但是法院不收,找到副院长又说要我找主管院长,请各位懂法律的前辈帮本人修改至符合法院受理要求,不得已之选择.感激不尽....)

    -----------------------------------------------------------------------------------------------------------------------------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21808.shtml



    请网友来看看回贴,其中有一部分作了解释,谢谢!!!


    [发表时间:2009-12-7 9:15:47]

Re:[原创]中顾网倾情推出会员在线投稿功能
  • 国家85开辟国道,征收所需土地,因道路穿山过泥土太多没地方消放,决策领导一起征收了国道边的土地(有水田。开方地)用来堆放泥土,泥土堆成了一个小山。由于泥土里石太多好些年没人耕种。后来有人种了树木。水果。(至今有10多年了)。现在因盖房要从国道接路到家,要动用那个小山丘。因这事有人还打架了。现有三伙人在挣,一是种树木,水果的说是他的,二是原来的田主地主说是他的,三是山主说是他的(那里是大山的脚下,山主说是他的山脚)。请教,国家有法律,就那个小山丘的使用权到底该归谁所有?
从现实出发实现执行价值最大化
  • 从现实出发实现执行价值最大化
    文/资深北京律师周先进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一项十分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实现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中共中央曾于一九九九年专门下发11号文件,解决执行工作的问题,党的十六大会议又首次将执行问题写入报告之中,近期,中共中央政法委专门就解决执行难下发了52号文件。上述一系列情形足以说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多么地重要。执行价值实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了人民法院能否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能和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方略,关系到能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甚至关系到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党的执政需要。
    一段时期以来,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问题相当突出,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尊严,而且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当数量的执行案件得不到如期圆满的解决,使人们对司法公正、法律的权威产生怀疑,动摇公民通过正当的或诉讼途径寻求公正的信心,甚至出现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乃至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危机。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法律工作者们想尽了一切办法,出谋划策,提出了一些很另人深思的法律问题,全国各地法院也纷纷出台了一些新的执行方式方法,特别是当前开展的清理积案行动更是如火如荼,热闹非凡,在一定程度上也收到一定效果,但终究标本未能兼治,执行难的反弹将很快凸现。笔者想就丛分析现实情况入手,谈谈如何才能实现执行价值的最大化。
    那么,就目前现实状况而言,到底执行工作面临的是一个什么状况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院“执行难”受限。外部上法院受现行体制的制约,导致法院不能真正独立地行使审判权,进而直接限制了执行权的行使。有时不光是“人、财、物”受制于地方领导,甚至连思想观念都逐渐被异化。基于人治观念而存在的各种非法干预情况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根本就不知道法院要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俨然把法院当作地方行政的一把利剑,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形经常出现。执行工作中大多数干警被批过“条子”,打招呼“,执与不执完全不能从事实上去界定和判断。执行干警的这种内心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日俱增,最后发展成“执行乱”、“乱执行”的恶劣境地。内部上对执行机构的编制待遇、人员配备、车辆物质通讯等硬件装备的配置都无法满足现实中执行案件的需要。多年以来形成的“重审轻执”的思想依然存在,主观上将执行机构等同于审判业务庭的管理模式,导致越来越多的现实问题。内部机制上也制约了“执行权”的充分行使,对实现执行价值最大化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当事人难找,可供执行财务难寻。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广阔的执富舞台,像计划经济时代,“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情景十分少见。案件执行中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找到被执行人,把执行通知书送达给被执行人。然而就是这么一件看似十分简单的小事,现如今对于执行人员来说却是“十分困难”。有时后跑上三趟五趟,连个人影也找不到,这样的如果在市区的还好办,大不了多跑几趟就是,如果在农村的,可就不大一样了,路远倒差,就为那一个案件跑上一整天,也不一定能达到目的。可供执行的财产难寻与被执行人难找就象“双胞胎”一样,再加上申请人大多数有错位的风险意识,不积极主动地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由执行人员一味查找更是难上加难。对于企业法人的执行中,多头开户,隐匿资产,虚假报表,脱壳经营以逃避执行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旦被“逮个正着”,便使出最后一招:“组织职工上访”,稳定压倒一切,执行工作先停下来。
    三、协助机关难求。执行工作需要大量的外部协助工作才能完成,然而,有些协助机关置法律于不顾,为本部门利益着想,总是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拖延协助,甚至拒绝协助,故意刁难执行人员,致使丧失了最佳执行时机。还有的协助部门公然出台规定对抗协助,有的还私下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转移财产,使执行工作陷入了“泥潭”而无法自拔,法院一旦认真起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的时候,就会站出很多以言代法的领导说情甚至压制。很多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就是这样逐渐成为积案的。
    四、执行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个别干警素质低下。主要原因是执行工作困难大、风险高,执行干警始终处于矛盾的焦点之中,时间一长,身心疲惫,总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思想问题和畏难情绪。执行工作因立法滞后,原则性过强,有时难以掌握执行力度的大小和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关系,常常是执行干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不被人们所理解和认可,甚至经常被误解和诬告。执行干警大多都有换个岗位的想法,但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又要求这支队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有些干警无奈之下就产生了“混”的思想,凡事得过且过,以不出问题不犯错误为底线,谈何有工作积极性。个别执行干警素质低下,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硬,法律法规不懂,方法措施不当,甚至有个别人吃拿卡要,严重败坏和影响了执行队伍的声誉。上述因素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执行价值的实现。
    五、执行依据问题多,诉讼(前)保全跟不上。裁判不公,或因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不高而导致执行价值难以实现的问题屡见不鲜,在执行程序中,常常会遇到判决不公而导致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很大,影响执行甚至抗拒执行。有的被执行人被多次拘留仍然不予履行,大有“宁死不屈”之势。有的执行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不顾大局,对案件不负责任,一判了之,甚至有些案件主要事实还有没有搞清楚就匆忙下判,虽然在是非责任上没有大的问题,但由于事实不清,说理不透,在当事人之间容易产生争议,以至产生对抗执行的心理。还有些判决标的不明确具体,把矛盾推向执行机构,无形中增加了执行难度。现实中还有诉讼(前)保全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存在,有些案件当事人意识不强,没能主动申请对义务主体的财产保全措施,审判人员又未能提示话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其财产早已不知去向,不动产亦转卖他人,钱财两空,使执行无处下手,导致一部分案件成为无法执行的积案。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执行价值的实现。
    六、宣传力度不够。执行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大力宣传。一方面对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宣传,以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对执行风险意识的宣传,使案件当事人自觉承受执行风险,但遗憾的是,现实中这些工作做的不够,使当事人无形中产生了依赖思想,认为交了执行费就要把案件执行到位,把现实生活中的客观风险都转嫁到了法院身上,法院成为无所不包的“替身”。同时没有形成对被执行人担心媒体暴光、担心荣誉受损、担心无脸见人的外部舆论攻势,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坦然处之,哪里还谈得上执行价值的实现。
    七、对抗不履行及暴力抗法的打击和应对措施不力。对抗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做出了明确的立法解释,各地亦相应出台了规定或实施办法,但实践中,法院对涉嫌“拒执”人员的案件移送难,公安机关不愿不愿接收案件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大量的拒执案件被“抛锚”:另一方面,“拒执”人员的嚣张气焰与日俱增,在社会民众中产生极其恶劣的心理影响。执行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对抗执行,甚至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执行干警被围攻殴打侮辱漫骂的情形越来越多,但对于类似于暴力抗法等执行中突发事件的处置方面,法院还没有建立应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一方面使执行干警信心受挫,心存后顾之忧,一旦遇有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执行干警便无法面对和解决。另一方面对违法犯罪的打击不力,导致司法权威及公信力的明显降低,严重影响了执行价值的实现。
    在解决执行难,实现执行价值的最大化方面,各地法院都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尝试,专家学者亦就这方面问题,提出了诸如加快执行立法、改变法院机制、改革执行机构、改善执行环境等一系列好的解决方法。但上述方法的实现,需要更高层次的重视和决策,也非一时半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从事执行工作多年的体会,谈一些跟现实密切联系,易于操作,又能兼治标本的实现执行价值最大化的方法,以期于司法同仁共勉,也同时期待立法及体制的改变为实现执行价值最大化插上腾飞的翅膀。
    一、要把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一定的政治高度,以实现行动表明对执行工作的重视。
    执行工作的重要性自不用说,中共中央及中央政法委的专门红头文件,足以说明搞好执行工作与坚定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政治觉悟是密切联系的。执政党对于净化执行环境,解决执行难题是下了多大的力气,然而在贯彻落实党的文件精神过程中,各级党的组织、各级权力机关更应该以身作则,关注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法院解决不了的问题,往往党委、人大出面协调就会迎刃而解,党委、人大的支持就是法院搞好执行工作的原动力和后台。特别是落实执行机构的职级待遇,加大执行车辆装备及硬件投资的问题方面,依靠党委、人大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院必须建立起执行工作要定期向党委、人大报告的良性机制,让党委、人大知道执行难的动态发展过程,培育党委、人大对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信心,逐步形成党委、人大带头关注执行、关心执行、重视执行的良好局面,“执行难”将在党委、人大的重视、支持与实际行动下,变得苍白无力。
    二是关心体贴执行干警。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第一线”,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干警既处于社会矛盾冲突的旋涡中,又置身于你争我斗的“风口浪尖”上。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法院领导,要把对执行干警的关心体贴始终放在心上,落实到纸上,尽快想方设法解决执行机构的职级待遇问题。执行干警不同于其他业务庭审判人员,他们自己掏腰包干工作的情形经常出现,但又无法解决,他们常常早出晚归,加班加点,但却没有任何福利和补贴,他们常常冒着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危险去工作,但却解决不了后顾之忧。这些问题都要靠法院领导想办法予以解决,事情虽小,但这无形中给予执行干警十分的工作力量,同时还应积极开展针对执行干警的谈心交心活动,通过谈心交心,了解执行干警的思想动态,掌握他们在想什么,在干什么,还缺什么,该补什么,以便情况清晰,对症下药,解决大问题。
    三是人员物资分倾斜于执行。执行工作政策法律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对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同时搞好执行还需要精良的车辆及物资装备,需要一定的资金维持,坚决不能让执行机构陷入转不动的被动局面。这要求对人员配备上要引入竞争机制,把那些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精、作风好、工作方法多的中层干部及干警充实到执行机构,使之切实成为一支过得硬、信得过、拉得出、打得胜的尖兵队伍。对那些不适宜执行工作的干警坚决予以调离。在物资装备上确保工作需要量,积极争取院外资金解决缺口,同时力争将执行费用(实执费)用在案件的执行中。
    四是净化外部环境,为执行工作打气撑腰。领导重视执行工作,还要主动地顶住来自各方面的不正之风和压力,对违反原则为执行工作设障的外部人员,讲清法律,阐明法理,及时地为执行干警减压、消肿,让执行干警能放开手脚干工作,一心一意搞执行。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
    执行案件科学规范的流程管理,一方面会增强执行案件的透明度,另一方面避免执行干警一包到底,个人说了算,暗箱操作等非阳光行为。具体从立案到结案,都在执行局长及分管院长的掌控之中。
    1、建立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执行案件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的执行案件自转到执行机构之日起建立了该执行案的电子信息档案。电子信息档案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依据、执行标的、案件费用的收取情况、承办合议庭。其后的执行工作,每一步骤进行的时间、效果、进展及未能结案的原因在该电子信息中均能反应。案件立案后三个月内未能结案的所有案件,都能成为被提示办理追问及督办的案件。该系统的建立为领导掌握信息,决策行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及时掌握情况,尽早会诊,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重新分配执行力量优化配置执行干警,理顺执行内设机构。执行机构的内部分工应体现分合法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原则,坚决执行审执分立,实行财产调查,执行裁判和执行实施相分离的体制。具体流程设计为: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机构后,首先由综合事务调查科建立电子档案,然后由该部门负责所有部门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的送达,如果申请人提出情况紧急,需采取相应控制性措施的,亦由该部门负责实施。在执行通知送达前,应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原则上一律采用审理中案件当事人确认过的送达地址,无特殊情况下一律使用法院专递的方式进行,期限内,申请人就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举证或提出线索后,由综合事务调查科于三日内负责调查取证,查证属实后,立即向执行局长报告,由局长确定实施科的承办合议庭具体实施,或事先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人可以选择具体的承办合议庭。若期限内申请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由综合事务调查科负责做好申请人工作,建立台账,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实施过程中,遇有法定需裁决事宜,由实施科的合议庭负责人将卷宗材料于三日内一并转交执行裁决科。裁决科应于是15日内裁决完毕。上述流程设计还需具体详尽的方案支持。这样,可以避免以往执行案件,个人一包到底的弊端,可以强化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避免因拖拉推委造成的当事人情绪反常,并有利于当事人对执行无果的正面理解,减少涉法上访。
    3、执行局内设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都依法实行合议制。在每个科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合议庭,该合议庭实行执行长负责制,案件到庭不到人,该合议庭日常工作安排一律由该执行长负责,该执行长应根据其他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安排适合于干警的每项工作,该合议庭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2名书记员或其他辅助人员。案件执行中的一般事项由执行长安排确定,对于执行中的重要或重大事项一律实行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意见,合议庭在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有闹无原则上纠纷事情的发生,该行长将被质问,并限期改正,情况严重将被撤换或调离执行机构。所有合议庭的执行长都直接向执行局长或执行局长指定授权的副局长负责。这样,可以避免个人办案的缺陷。案件执行中,大家集思广益,形成合力,便于工作中协同配合,同时又避免钱权交易,预防因人情关系而导致的执行工作的不力。
    三积极实施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坚决穷尽执行措施。
    执行工作是一门综合艺术,具有原则性、挑战性、创造性的特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基础上,只要是对于案件执行有所帮助的方式方法,就完全可以采用。除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外,笔者认为还可以采用下述方法,应对日益复杂的执行现状,以实现执行价值的最大化。
    1、建立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执行登记备案是指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法律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义务人未自学履行义务,需要由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而权利人明知义务人下落不明或暂无履行能力,但如不申请执行即超出申请执行的期限的案件。这类案件在执行实务中为数不少,对此可建立单独的台帐登记备案,登记表备案时,权利人应向法院提交登记申请、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无须交纳任何费用,由受理登记的人民法院向其出据有关已登记备案的凭据即可,待申请人认为条件成熟或义务人已具备履行能力的时候,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交纳相应费用,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该登记备案的最长有效期限为十年。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执行案件“执行不能”的压力,分流一部分本来就不可能实现执行价值的“无头案”,同时对于登记备案制度的实施也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立法原则,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反,还为人民法院更多更好地集中精力执行有条件可以执行的案件创造良机。
    2、建立执行信息联络制度。执行信息联络员是指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实施考察,对那些处于社会基层单位,颁布于各行业关键部位,能掌握一定人员及财产信息的人聘任为法院执行信息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就是要在工作中或工作之余,自用其掌握或便于接近了解有关人员及财产信息的优势,及时依据执行人员提供的查找线索搜集对于案件执行有用的信息,反馈给执行人员,从而达到方便、快捷、高效的办案目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节省了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执行工作更有针对性。执行信息联络员对外不宣传、不公布,在法院内部作为一项保密事项予以遵守。联络员的报酬根据其提供信息的数量及可用程度由执行长决定,费用可从实际执行费中列支。各联络员之间互不联络,执行机构备有联络员基本情况的资料,执行干警可调取使用。各联络员同时亦拥有执行机构每位干警的姓名、职务、通信号码等基本信息,以便取得联系。联络员由执行机构负责培训,主要以印发内部资料的方式进行。联络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执行机构自行决定更换或解聘,法院与联络员无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如因非法渠道获取信息,其法律后果由联络员个人承担。
    3、媒体监督执行制度。媒体监督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借用媒体的传播优势,将被执行人的有关执行案件的真实信息公诸于众,以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从而敦促被执行人自学履行,或取得社会民众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信息的社会效果。媒体监督执行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人民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相关媒体召开执行新闻发布会,宣讲执行法律法规,宣布对相关“老赖”的处理结果,公布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执行情况。二是定期筛选被执行人名录以公告的形式向有关媒体发布,敦促被执行人自学履行。三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媒体制作发布悬赏执行的公告,通过媒体传播,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参与案件执行,以达到被执行人“无处藏身”的司法效果。通过媒体监督执行,扩大执行影响,既能提升全民法律素养,又能对涉案义务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一举多得。
    4、采取限制性手段监督执行。限制性手段是指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境的通知,以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司法措施。该司法措施的采用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自学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令中应载明高消费的具体范围,被发现实施了高消费行为所应承担的直接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形下,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应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手段,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限制出境通知由执行法院以公函的方式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不予办理出境签证手续,从而达到限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宝代表人出境,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的目的。上述“双限”措施的有关手续除向被执行人送达以外,必要时可在有关媒体公布或张贴,让公众知晓,执行法院可依据申请人及社会民众的举报,查证属实后对被执行人实施处罚措施。“双限”措施的采取在无形中增加了被执行人的心理负担和社会压力,对案件的执行将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5、审计执行。执行实践中我们还尝试了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实施审计执行,因该企业法人逃避执行提供虚假报表及帐目,试图蒙混过关,通过审计执行以达到有执行条件“一个不放过”的执行价值追求。审计执行因不具有广泛意义,在此不再详述。
    四建立社会化大执行格局,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积极预防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法院执行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协助和配合。执行工作的复杂性也日益迫切需要建立社会的大执行格局。所谓社会化执行格局是指在属地地方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牵头,形成以法院为中心,以检察、公安、土地、房管、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职能部门为主要参与力量的大执行外围队伍,以党委下发文件的形式将各部门应予协助的具体事项固定下来,并定期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如各职能部门有违反之处,便以党纪予以追究,造成后果,将严格适用法律一追到底,决不姑息。只要党委工作落实到位,就能够在执行工作中形成合力,配合执行法律的外部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以“我是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进来,最终在社会各层面建立起以支持、配合、协助执行为荣,以对抗、拖延、拒不协助为耻的执行价值理念。在这一大的司法背景下,不但使法院执行工作形成合力,也将对被执行人产生极大的震撼,使之成为“过街老鼠”无法立足社会,社会信用的天平总是倾向于别人,当被执行人因不履行义务而付出的代价超过执行标的本身的时候,他就会自动选择法治环境下的诚信之路。
    大执行格局的建立,还要求各级机关密切协同,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扼制“拒执”犯罪不断上升的趋势。法院应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多做协调工作,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拒执”犯罪的立法解释,主动向公安、检察机关征求意见,遇有需要移交的案件,先行沟通,消除认识上的差异和误解,为有效打击“拒执”犯罪辅平道路。
    执行实践中,除“拒执”犯罪有所上升,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困、围攻执行干部警的突发事件亦有多发苗头,所以,法院应结合本院所处司法环境、地理位置、人员结构以及与地方党政组织相互协调关系的现实状况,制订并落实好执行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突发事件处置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的实现,关系到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关系到干警实现执行价值最大的信心与决心。突发事件的处置必须坚持快速反应,指挥畅通,多方联动,果断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制订周密详尽的“处突”方案,建立起“处突”的指挥联动系统,并加强“处突“方案的演练。对内经常教育干警讲究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形象,文明司法,加强自我保护,时刻注意诱发事件因素的发生。对外经常联络辖区内基层党政组织及社会政法力量,保持长期一致的打击暴力反抗法的社会存在态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总之,执行价值的最大实现,“等靠”思想不得,立法的问题、体制的问题、社会执法环境的问题不是一时半会可以解决的,也不是我们所能左右的,做为人民法院及从事执行工作的广大干警,必须立足于现实状况,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协助,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用足法律,用透法律,用活法律,为实现执行价值的最大化而努力奋斗,坚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执行难”将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的催化剂,必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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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我老公分居了俩年 现在他有了同居女友 不过我没证据 而且他也不见我 离婚的条件是我给他钱 可我不同意 怎样我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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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肖像权,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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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度律师执业情况报告
    樊海宏
    一、2008年,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根据《律师法》之规定,积极开展律师业务,共办理诉讼案件 37 件,其中民事案件 26 件、行政案件 2件、刑事辩护8件、法律援助案件2件,非诉案件 7件, 新签顾问点2个,共合计收费51000元。收费相对往年有一定的提高,办案能力也有一定进步。尤其积极为所里接入网线,实现办公无纸化,自动化,获得所里同事一致好评。总之,2008年,律师业务有很大进步,收入有很大提高,为办案更加方便,经努力购买了轿车,提高办案效率,年终被所再次评为先进个人。
    二、政治学习。2008年度,在恒升所党支部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参加周六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十七大报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时了解国家形势、司法局及律协的动态。体会如下: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自觉做这面旗帜的践行着和捍卫者,努力在执业思想、执业行为、执业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党对律师工作在政治上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做党和人民放心的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业务开展情况:
    1、成功案例:
    2008年,曾办理王永志等人共同抢劫一案。王永志因户口登记和实际年龄相差较大,会致使量刑较重,经律师调查取证并申请骨龄鉴定,证实被告人王永志年龄不满16周岁,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得到法院采纳;被指控3起抢劫,对第3起抢劫犯罪,因未成年人抢劫少量财物且未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律师提出该起不够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才致使刑期大幅度下降,(根据刑法之规定,抢劫3次以上含3次属多次抢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被告人王永志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家属对此结果感到意外,从内心感激律师。通过律师的工作,切实维护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促使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
    2、2008年,通过网络营销,收到一案件。大致情况如下:
    卫辉市司更林与江苏金坛市蒋少辉曾签订合伙协议。于2008年10月发生纠纷,因双方事先合伙协议约定发生纠纷由金坛市人民法院管辖,故蒋少辉将司更林及卫辉市荣达化工有限公司诉至金坛市人民 法院。在外地诉讼情况下,律师调查取证,二次在金坛市法院开庭,据理力争,最终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们河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河南律师争得脸面。
    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如对方投保了交强险,一定要将承保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自从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全新的交强险规则,领会到受害人可以直接通过诉讼向保险公司索赔且无责赔付的精神,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最大限度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比过去相同情况下,多索赔)也曾在外地全风险代理告保险公司的案件,均取得成功,也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当事人也很满意。
    4、2008年,通过网络营销接到几件案件,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现在简要粗略谈一下感受:关于律师网络营销的概念,我的理解是,律师网络营销就是 律师广泛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的资源优势,向广大互联网用户展示律师执业形象和法律素质的一种新的营销策略和营销理念。在很多情况下,真正促成客户选择网络律师的关键因素,除了网络律师的个人信息起到一定作用外,律师通过网络平台展示给客户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往往也是客户做出最后决定的重要诱因。中国网络律师作为一个群体出现并发挥其作用,是在本世纪初,就整体而言,虽然我们比其他的行业要晚一些,但在互联网信息发展过程中,不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一直在积极尝试和深入探索律师网络营销问题,整个律师界已经意识到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营销其实也是律师拓展业务和扩大影响的一种方式,而且这种新的营销方式正在被全社会所逐步认可和接受。
    四、参加社会公益情况:
    2008年,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公益活动。主要有到小店镇敬老院为孤寡老人捐款送物并提供法律咨询;到谭后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另外,律协组织所有上街法制宣传活动都积极参加。
    五、投诉情况:
    2008年度,办案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被当事人投诉的情况。即使在工作中,有一些小问题,所及个人积极协调,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绝不会让事情扩大,给律师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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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爸妈是离婚的,我判给我妈。离婚后我爸就不怎么认我了,到现在是完全不认了。。他现在再婚了,那女的也有个孩子。那以后等他老了,没人赡养的话我要养他吗?财产怎么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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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进来就是想问问大家:前不久,我支农行存1500元。农行工作人员说存1500元,要到ATM机上操作。我说:ATM机曾经吞吃我的卡,我说里面有5000元,可银行说不是5000元只有4000多元,因没有凭证,只好忍气吞声,没有再追究。以后我就不再相信ATM机了。我当时要求农行进行人工服务,然而农行说这是规定,3000元以下的不进行人工服务,“必须”到ATM机上存取。疆持之下,有位女工作人员热情地来替我在机上操作。先进行存款时,就有三张老的一百元经几次存入都不过关。于是叫我去换成新的,天啦!我此时在哪里去换呀。。。。。。最后热心的女工作人员才帮我,拿到窗口——————距我20米远的地方,换新钱。存好后帮我在机上打印银行存折,可是这个电子机器打印时,却将折子上前段时间的记录全部覆盖掉了。以前的交易记录看不清了,所幸刚存入的数字还是勉强看清。我就责问怎么办。可农行的女工作人员却说:不是银行的错,是ATM机的错。把责任一推推得一干三净。我也只好无可奈何地看着强硬的工作人员,叹息地离开。此次虽然机器出了小错,但难免将来不会出大错。到时该如何呢?我总是忧虑万分。就想问问:这种不进行人工服务的行为是否违法。银行强制储户进行ATM机操作是否合符合相关法律?????? 银行用电子机器进行业务办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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