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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是人民人民检察院为了规范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检察件办提升监督效能,院民根据宪法、事行诉案法律和有关诉讼法律监督规定,政抗则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的案规一项重要规则。

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人民内容:

1. 受理与审查: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检察件办受理范围,包括法院的院民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以及其他涉及民事、事行诉案行政诉讼活动的政抗则监督。同时,案规详细描述了受理、人民审查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检察件办程序和要求。

2. 抗诉标准:明确人民检察院对于法院民事、院民行政案件的裁判,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抗诉标准进行审查,以确保抗诉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调查核实: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证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程序,以保障监督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抗诉方式:明确了抗诉的方式和程序,包括提请抗诉、自行抗诉、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等,同时规定了抗诉的效力,如中止原裁判的执行等。

5. 监督结果的处理:详细描述了人民检察院对监督结果的处置方式,包括撤回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等,同时规定了对于不抗诉的案件的处理方式。

6. 保障措施:为了保障民事行政抗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规则还规定了相关保障措施,如建立专业化队伍、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加强外部沟通协调等。

总的来说,“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升监督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用户:zci*** | 新疆-乌鲁木齐 | 手机:点击查看 | 2019-12-01 15:01:48 | 一般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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