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离婚案件,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
-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是平等的,夫妻双方有忠诚的义务。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重婚、家暴等过错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那么,离婚案件,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呢?今天,中顾法律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
《婚姻法》明文规定:(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利益的原则也使得无过错方需要向法庭证明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一方确有过错。
生活中配偶与异性交往或者同居往往比较谨慎和隐蔽,只有一些蛛丝马迹和耳闻目染的线索,对这种私密行为取证比较困难,但是只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也还是可以做到的,在此提示一二如下。
(1)在当事人自己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承诺书”中自认已方有过错的文字材料。如果你保留有这样的书面证据是证明对方确有过错的直接证据。
(2)配偶与异性交往的照片、录音录相资料。如同居、出行、购物、餐饮、投宿、娱乐、亲密的照片与影相资料,也是证明对方确有过错的直接证据,需要尽可能收集和保留。
向法庭提交时应当注明收集的时间、地点、方法,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向法庭提供的录音资料除了需要提供录音载体之外,还要提供由录音整理出来的书面文字的一个副本。
(3)双方以及配偶与异性交往的书信、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微信、发布的征婚网页、手机短信中自认已方过错和与异性交往的内容也构成此类证据,需要尽可能收集和保留。由于这些证据大多可以删改,其证明力较低。
电脑中的材料可以使用截屏打印的方法固定,手机中的材料可以使用相机拍照的方法固定,也可以在电信机关打印通话记录以证实双方手机的机号、机主、通话与接发短信的时间。使用公证书固定证据的方法当然也可以采用,但是公证机关只对不可修改的保存在电脑服务器上的资料进行公证,已经下载到本地电脑中的材料则不予公证。
(4)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治安处罚决定书》、《治安处罚案件卷宗》等等。这些官方证据,可以在发生状况时报警时留存,也可以在配偶有违反治安管理规范受到行政处罚时形成,这类证据材料,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5)证人证言。如果有可以证明配偶与异性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人可以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以证明在其所居住小区以夫妻名义出入与生活、邀请邻里出席婚礼、婚宴等等行为。如果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可以向法庭提出证人出庭申请书,如果不能出庭作证,则以书面证人证言或者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证据,并说明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
无过错方有权请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利益的原则也使得无过错方需要向法庭证明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一方确有过错。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中顾法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
-
2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如何界定有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中,怎么界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四种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般认为,行为人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即认为其主观上有过错。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中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界定。
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界定:
1、重婚
它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实际上构成重婚的违法行为。即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前者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重婚严重破坏了家庭社会的稳定,违背了婚姻家庭法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严重伤害了无过错方的感情和利益。
鉴于实践中大量的重婚表现为事实上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应当从实质意义上认定,而不能仅从形式意义上认定。不能把后婚是否登记作为认定重婚的唯一标准。只要其存在实质意义上重婚的婚姻关系,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就应认定其重婚行为已经构成。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我们已经不在承认和保护未经登记的婚姻,既未经登记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但对于无效婚姻亦不影响其重婚的认定。认定其重婚主要是基于对一夫一妻制度的保护,而非对违法婚姻的保护。如果仅以婚姻是否有效作为认定重婚的根据,则势必会放纵重婚的行为,削弱对重婚的打击力度。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它是指有配偶者与非本人配偶的第三人共同生活,保持稳定的婚外性关系。它是重婚以外的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姘居,即人们通常说的“包二奶”“包二爷”等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有经济上或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而且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因而被婚姻法明令禁止。这些行为导致离婚后,过错方的以上行为是导致离婚的导火索,理应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3、实施家庭暴力
怎样界定家庭暴力?我国新《婚姻法》未作规定。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其明确作了规定,指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据中国科学院调查,全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占30%,近年来,由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不断增多,施暴者理应对受虐者给予损害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它是指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使其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虐待包括积极的作为,如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冻饿、禁闭、捆绑、强迫过度劳动、侮辱、咒骂、讽刺、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行为;也包括消极的行为,如不给衣食,有病不给治疗等。生活中常见的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父母虐待子女,子女虐待老人,儿媳虐待公婆。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抚养的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需要赡养、扶养、抚养的一方是指家庭成员中年老、年幼、患病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人。遗弃家庭成员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受扶养的权利,从而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困难,甚至给健康、生命带来危险,因此,新《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无过错方只有在对方具备了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才能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四种情形,必须严格把握,既不能做出扩大解释和理解,也不能做出限制解释和理解。即并非在离婚案件中对于离婚有过错的,都要给付无过错方损害赔偿。
婚姻法要引进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是有限的,所指的过错是有特定含义的,是一种客观的行为过错,即行为人实施了重婚或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行为,表明其具有过错,因此在离婚后应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能够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是法定的,过错的概念是特定的。一方面,不能将此种过错理解为导致夫妻之间感情不和最终离婚的一般过失。也不能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理解为对第三者插足的行为请求赔偿。
-
-
-
3什么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影响?
-
一、什么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
(一)我国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二)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
(三)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
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二、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影响
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
-
-
-
4军人有过错在先,妻子提出离,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
-
一、军人有过错在先,妻子提出离婚,法院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指的军人是有军籍的军人,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但是法条中也指出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如果军人有过错在先,妻子提出离婚,法院该怎么办呢?如不是重大过错,法院首先应会进行调节。
如果有重大过错应该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军人有过错在先,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
(一)按我国法律规定,军人有过错在先,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如果军人犯的不是重大过错,又积极悔改,又不同离婚,一般法院会进行调节。那么,如何定夺是否是重大过错呢,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如以下几方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
如果军人有以上恶习,不必征得军人同意即可离婚。
(二)虽然军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是平等的,对于非军人方无过错行为,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法律也给予公平、公正的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妻子对军人所犯的重大过错,不需要容忍,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
军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破坏军婚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如果军人有过错,非军人方也会上得到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夫妻离婚中不管是军人还是非军人,都会涉及到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这时建议您咨询资深的律师,来帮助您解决婚姻家庭中的问题。
-